获证组织信息通报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获证组织向中安认证技术(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SC)定期通报信息的基本要求,为CSC实施监督提供相关信息。
1.2本制度适用于对所有获得本机构认证注册的组织的管理。
2.通报方式
2.1通报以文件方式或电子媒体等方式传递。
2.2通报由获证组织代表签发。
3.通报内容
获证组织当信息发生变化时,据具体变更情况进行填写。
4.管理要求
4.1获证组织需实事求是填写《获证组织信息变更/通报表》,当发生变更时须向本机构报告变化情况(如无变化可以不填写)。
4.2获证组织如发生与认证有关的重大事故(如出现产品质量事故、环境事故、职业健康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等)、违法失信、管理体系重大变化,以及与认证领域相关的行政处罚和重大舆情等情况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情况及已/拟采取的措施书面报告本机构。
4.3获证组织出现重大投诉信息(如媒体曝光)或重大事故时,本机构将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后做出暂停/撤销认证注册的决定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告。
4.4本机构对调查投诉、变更做出回应或对被暂停的获证组织进行追踪,可能派出非例行监督审核组。
4.5填报不及时或不属实,以及有变化不通报的,在年度监督时一经发现,本机构将示具体情况予以暂停认证证书使用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的处罚。
5.相关记录
《获证组织信息变更/通报表》